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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以更高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阅读次数:1377 添加时间:2018-1-22 发布: 管理员


    为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推进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新进程,苏州市从2018年起实施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实施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散乱污”企业全面清除;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不低于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
    三年行动计划囊括七大行动、六项保障措施。绿色发展方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关闭不达标企业及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水环境治理方面,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和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加强重点河流湖泊综合整治、城乡河道及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大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扬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控制工作。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全利用受污染农用地,强化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生态修复和保护方面,加强红线管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湿地保护和绿色苏州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升城乡污水治理水平,加强固废处置与利用,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方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理、核与辐射管控。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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