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网站!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通知公告   
  协会工作   
  会员动态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国内新闻
市县|连环发问,直面“痛点”,南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做客电视台!
阅读次数:1511 添加时间:2018-3-12 发布: 管理员

日前,南京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文青应邀做客南京电视台《民声》栏目,围绕“对标找差补短板,打好污防攻坚战”主题,针对南京环保工作将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有哪些举措与民意代表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节目录制现场,面对民意代表和在线网友的连环发问,李文青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所回答的问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信息公开以及环境信用评价等问题。



一问“气”


Q

2017年南京共收获264个蓝天,成为近五年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最好的一年。过去的一年,环保部门是如何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的目标是什么?

A

李文青: 2017年全市PM2.5浓度创历史新低,降幅更是位居全省第一,这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也得益于我们采取了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首先是全市上下坚持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以两个钢铁、南化公司以及水泥行业等排放大户治污转型为重点,全面推动减煤、减化、减铸造工作。煤炭消耗总量逐年削减,完成了100多家化工、铸造企业的专项整治。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我们推动一些燃煤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石化、钢铁企业深度减排,完成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或提档升级工程。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方面

近几年,臭氧逐渐成为夏季空气主要污染物,我们对石化、汽修、涂装等VOC排放大户进行了专项整治,合计推动整治了上千家企业。

控制工地扬尘方面

我们在全市试点并推广“智慧工地”建设,通过在线监测、自动喷淋降尘等精细手段,进一步提高工地扬尘管控标准。

机动车尾气监管方面

主要是提前淘汰高污染的国一汽油车2400余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升级车品和油品,统筹优化“人车路油“交通综合系统,坚决掐断城市“黑尾巴”。


管控方案

连续四年实施冬春季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管控方案,采取更严格的“削峰降值”措施,空气质量“亮红灯”时,我们采取应急措施,对企业实施停工停产。


2018年,我们制定的空气质量优良率的目标是75%。今年将最大限度实现“削峰减污”,争取让南京的蓝天一年更比一年多,空气质量一年比一年好。


二问“水”


Q

近年来,南京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然而部分断面存在不达标现象,对此您怎么看?此外,老百姓很关心喝到的水是否安全,我们水源地保护情况如何?

A

李文青: 南京市环保局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总的来说,全市的水环境质量在不断改善。南京的水源地水质一直以来都保持优良状态。去年,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市水环境质量依旧形势严峻。我们有一个基本观点,只有大幅度削减污染物下河,才能真正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从这个角度衡量我市水环境治理,与杭州等先进城市对标找差,还有几个短板需要强化。


1

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治水基础设施对河道水质改善的支撑作用不够。不少污水处理厂还存在“高水位低浓度”运行的问题。

2

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治水的系统性、整体性不够,缺乏总体统筹。

3

全市达标断面考核压力加大。断面如何采取长效常态管控,经得起随机监测,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三问“土”


Q

如何强化对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再利用的污染管控和修复?如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使产粮的土地让人放心?

A

李文青: 加强土壤安全防范,我们坚持“摸、防、控、治”四个原则:


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有关技术规定,以耕地为重点,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分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

强化预防

开展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加强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管理,科学有序开发;通过落实环评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点风险源排查防控等措施,防止新增污染。

严控污染源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涉重企业污染防控,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控制农业污染,持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

开展修复

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建设,对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修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四问“执法”


Q

去年我市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千件,处罚金额接近八千万元,可以看出我市环境执法的力度很大,能否简要谈谈环保部门如何在执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A

李文青:我市多年来,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比如去年年初南京检察院发起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再比如去年处罚金额接近8000万,可见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动了真格。


其实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既体现了环保部门越来越“硬”,也反映了基层工作越来越细。一方面,从国家到省市,对环保一年比一年重视,另一方面我们基层执法人员经过多年锻炼打磨,也形成一套成熟的执法体系,越来越细致。同时,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也得益于市民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每个人都是监督者,环境违法行为就会时时刻刻处在高压监管态势下,企业也会更加自律。


但是,再大的处罚都不是目的,让每个企业都知法、敬法进而自觉守法,才是最终目标。长期以来,环保领域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随着《环境保护法》深入实施及系统配套办法的出台,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计罚、司法移送、刑事追究、一案双查,一系列严格的举措都在环境执法中得到了运用,让屡教不改的企业尝到苦头,进而主动守法。如果这种现象在未来成为常态,这是我们环保执法部门最希望看到的。


五问“税法”


Q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已确定具体税额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均为每污染当量8.4元,税额标准省内最高,您觉得这部税法的施行意味这什么,会对我们的城市环境带来怎样的改变?

A

李文青:《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应该说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一方面是税收法定原则在环保领域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另一方面也传递出明确信号,经济转型时期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江苏各地的税额标准是由各市在税赋平移的基础上确定后,上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实施的。


南京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均为每污染当量8.4元,分别是法定基准值的7倍和6倍,全省最高,在全国也仅次于京津冀地区。一方面既是考虑到南京目前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环境改善压力巨大,环境形势比较严峻;另一方面就是要继续加大治气、治水的力度,用经济杠杆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这充分体现了全市治污减排、改善环境的坚强意志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

缴费和缴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重大,作用增强。环保税法刚刚实施,但从世界经验和法制进程看,我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环保税法对推进企业污染治理、促进企业治污投入、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将会有明显作用。




六问“信息公开”


Q

我们知道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并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环保部门如何推动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环境责任?企业和个人一样,也是有信用的,能否评价一下如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A

李文青:首先我想表达是环境信息公开非常重要,我们所倡导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共治共享,前提都是环境信息公开!很多环境纠纷、环境矛盾以及环境群体事件、邻避效应的爆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利益不统一或环境信息壁垒。由于政府、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群众无法获得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各种问题就会集中爆发。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目的就是要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使各方在知情、参与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共识,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合力,促进共治。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提供给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加以管理应用。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


同时,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评定、财政补贴等等,都会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节目还邀请现场观众投票,在四位民意代表中选取一位“民意总工程师”。其就如何有效管控施工噪声分享了自己的见解,获得“正牌”总工程师的赞同。


节目最后,李文青表示,大家的建言献策对其环保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启发,尤其在环保公众参与以及宣传教育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广大市民能继续关注、支持并参与环保工作。





往期精彩回顾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系统管理
主办单位: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主管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14047928号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