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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阅读次数:4956 添加时间:2019-7-22 发布: 管理员

关于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苏循协[2019]14号)

 

各会员单位: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秉承“务实、创新、联动、共享”的精神,积极策应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协会作为“政府助手、企业帮手、行业推手”的作用,得到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

为进一步提升会费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章程》,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苏循协[2014]3号文件印发的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总的原则是“减半降费,提质服务”。

新的会费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由原来的6万元/年调整为3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由原来的3万元/年调整为1.5万元/年;

理事单位:由原来的1万元/年调整为5000/年;

会员单位:由原来的4000/年调整为2000/年。

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上述新的会费标准启动2019年度会费缴纳工作。请各会员单位积极支持,于831日以前办理会费缴纳手续为荷。

鉴于协会成立之初入会的会员单位有些由于种种原因虽然没有缴纳会费但仍愿意致力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有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拟以本次缴纳会费为界定进行梳理。对本次缴纳会费予以响应的单位仍按原会员级别进行管理;对本次缴纳会费未予响应的单位视同正式退会。

汇款信息如下:

   名: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银行账号:125905693010100

开 户 行:南京招商银行城西支行

联系人:闫 芳13813278811

电话:025-86892519

请贵单位在款项汇出后,立即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苏财综[2018]127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精神”,及时寄发省财政厅统一管理的机打发票。

特此通知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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