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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
阅读次数:1271 添加时间:2016-4-11 发布: 管理员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比重要达到9%。另外,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未来十年的“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发展方向。能源互联网作为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一方面,文件的出台,是从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入手,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能源消费水平,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发利用中长期的总量目标进行分解与下放,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重目标。解决了之前各地区空有发展口号,没有长远目标的问题。只有各地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才能落地。

另一方面,文件的出台利于践行国家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习总书记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等国际场合做出庄严承诺,中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上述目标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现实需要,在国内则成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靠零温室气体排放的电力来完成,包括核电、水电以及风电、光电、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

根据测算,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要达到 4.25亿千瓦,发电量6500亿千瓦时左右,在全社会发电量中的比重要达到9%以上。具体到风电和光伏发电,二者至少要分别达到2.5亿千瓦和1.5亿千瓦的并网装机规模。文件针对发电企业提出“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针对地方政府提出“各地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平均达到9%”,这些重要指标正是为确保实现2020年15%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具体行动,并将之细化分配到各个地区的引导性目标,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清晰明了便于操作,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履行减排承诺的决心,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表率。

目前,全球风电光伏市场有望保持稳定增长。预计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有望保持在年均60GW以上规模;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将会保持10% 左右的增速,并且有望在2017年超过风电装机量成为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形式。国内风电、光伏也将保持20GW以上的年均装机规模。在减碳等目标的推动下,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光伏和风电或逐步实现平价上网,预计政策目标以及行业技术进步有望支撑光伏和风电的新增装机规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较高的发展水平。另外,“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发展目标已经明确将从“十二五”期间设定的100GW提升到150GW。

根据《指导意见》,要实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9%的目标,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复合增速将达到20%。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速0.5%,其中,水电和火电占比为93%。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报告预测:在一般情况下,预计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到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需求量较2015年增长约7.7%,即5.98万亿千瓦时。若要再达到9%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预计将达到 5382亿千瓦时,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增速至少达到8.1%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光伏、风电的发电小时数仅为水电和火电平均发电小时数的40% 不到。未来五年,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至少将达到20%以上,发展前景广阔。

不过,政策已经出台,大家最关心的是对政策落实效果。政策是否能够得以落地,一方面需要落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此项政策在规划、实施、检查这三项工作之间形成闭环管理。《意见》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并督促本地区发电企业完成指标。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国家能源局则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测评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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