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网站!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通知公告   
  协会工作   
  会员动态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国内新闻
南京首次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阅读次数:1401 添加时间:2015-3-5 发布: 管理员

  全市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业门类、空间区域将明确,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坚决不能落户。日前,《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由南京市政府下发并开始执行,南京市将首次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如何实施?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南京市环保部门介绍,这个《实施方案》是史上最严环境准入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明确了两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

  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南京市将通过这些途径实现: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据悉,禁止准入的产业、行业包括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全市范围内将禁止新(扩)建这些项目,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环境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南京实际需要,研究制订相关行业、区域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规定,研究制订重点流域(秦淮河、滁河、固城湖、石臼湖)制造业污水排放限量规定;出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规定,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控新增排放量。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等任务,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将对一些重点地区的开发活动进行限制。比如,已经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内,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有损生态功能、对生态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现有工业企业按要求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全市主城、副城、郊区建制镇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四大片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等区域)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外)和货运码头。

  为了保障这些重点任务的完成,南京市将实行严格的环保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未落实环保限期治理要求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等的区域(企业),不予受理其新(扩)建项目审批;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未依法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环境准入制度考核机制,把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严格问责。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系统管理
主办单位: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主管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14047928号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