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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实施 废气废水多排须多花钱
阅读次数:1620 添加时间:2015-3-5 发布: 管理员

  日前,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2月起南京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五种污染物的企业,每年必须缴费排污。

  具体标准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种污染物在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和42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和23000元/年·吨。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由太湖流域扩大至全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新加入的城市,南京改革的步子挺大,5个排污指标一起上了。”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张学超说。今后谁要排放废气废水,先要花少量的钱向政府购买全年的初始排污指标定额,如果当年的排污量超过购买时的定额,就必须掏钱去购买政府手中初次分配没有分配完的排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未用完的排污权。南京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将分步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70%执行,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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