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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面临大考 消纳阵痛难阻“大跃进”
阅读次数:2051 添加时间:2016-8-31 发布: 管理员

8月23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了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年度监测和评价结果。

报告显示,2015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24.5%。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0%。

“5%是什么概念?是中国一个中等发达省份的全省用电量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经过十年的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任务依然艰巨。以光伏发电为例,2011年发电量约7亿千瓦时,“(占比)几乎就是零”。到2015年底,报告显示,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

此外,到2015年底,其中全国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共4.8亿千瓦。

“弃风弃光”频现

“发挥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解决消纳问题的关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说。在这份报告中,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情况是关注焦点。

据《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15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其中,青海、宁夏已超额完成了《意见》中设定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分别达到了13.5%和13.4%。14个地区的消纳比重尚不及目标的50%,广西仅为1%,为全国最低水平。

弃风限电形势严峻。2015年,我国弃风总量为339亿千瓦时,而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今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半年时间,我国弃风电量已达323亿千瓦时,甘肃弃风率由39%升至47%,新疆弃风率由32%升至45%,吉林弃风率由32%升至39%,增长速度之快必须引起警示。

弃光现象同样有所加剧。2016年一季度光伏发电运行数据显示,甘肃弃光率由31%增长至39%,新疆弃光率达到52%,成为我国弃光最严重地区,宁夏则由2015年底的7%暴增至20%,这些地区光电消纳情况令人堪忧。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一定要在紧抓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一步一脚印地追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提高。”可再生能源规模的增长只是一个表象,只有踏实走稳行业发展的每一步,认真做好行业进步的每一环,才能规避行业“泡沫”,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边形势严峻 那边高歌猛进

以光伏产业为例。具体来看,一边是弃光率居高不下,另一边光伏电站建设仍在“大跃进”式地高歌猛进。进入2016年以来,由于6月30日是光伏行业补贴政策截止日,上半年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出现抢装现象,大量新项目上马。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14万千瓦,已经接近去年上半年新增装机容量的总和。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预计,今年上半年新增装机容量超过20吉瓦,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以上。全年新增装机或达到25至30吉瓦,甚至更多。

然而,虽然我国已是光伏产业生产和应用的双料冠军,但弃光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光伏产业待解的难题。今年上半年,光伏电站建设仍在抢装,装机容量爆发式增长。专家认为,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大下游消纳压力,倘若不加以引导纾解,弃光问题或愈加严峻。

“需求大于供给,市场消纳水平跟不上建设水平,弃光顽疾难解。”光伏资深人士王洪认为,应该减缓在弃光严重地区的投资建设,避免建立过多非专业电站、非高效发电项目;同时,开拓新市场,消耗企业不断扩大的产能。

一直以来,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展迅猛,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推进缓慢,也加重了市场消纳的压力。由此,众多业内人士指出,分布式光伏电站是一种非常适合在用户侧以及荷载中心附近建设的发电电源,可以优化和降低用户电力使用成本,符合未来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绿色发展趋势。

新能源消纳政策还需完善

对此,新能源分析师朱春凯分析称,国内部分地区对新能源的投资确实过热,面对当前各地弃风、弃光,火电还有成本优势,新能源发电装机的发展,应该先停一停。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博弈,最主要的是新能源的发电成本远高于传统能源。

除了在省内各类能源发电成本的差异比较,各省间的壁垒也同样困扰着新能源的消化。作为风电大省,甘肃并没有过多能力就近消纳,于是跨省输送风电成了必然选择。此前甘肃向湖南输送过风电,但于湖南而言,这只是额外的补充。

而在当前电力体制下,受省与省之间的壁垒阻碍,新能源外送仍难完全实现。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前要求全额收购除水电外的其他新能源发电量,对要求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述《通知》要求,对弃风限电地区,风电项目按四类风资源区分别核定,结合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各地区风电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在1800小时-2000小时之间;而对弃光限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则在1300小时-1500小时之间。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当前最直接的应对弃风、弃光问题的措施,但是具体的实施效果仍待观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建议,更为有效的措施是对各省的新能源消纳实行配额制,但是目前仍然处在探讨当中,各省间在配额交易上的成本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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