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网站!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通知公告   
  协会工作   
  会员动态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国内新闻
循环经济法修订 让产业发展更接地气
阅读次数:1286 添加时间:2017-1-16 发布: 管理员
【摘要】新年之际,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通过资源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者责任制来抑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物排放,还将成为节能环保产业的主攻方向之一。但是管控、规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时过境迁,业界对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也许是2017年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新年之际,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通过资源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生产者责任制来抑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物排放,还将成为节能环保产业的主攻方向之一。但是管控、规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时过境迁,业界对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也许是2017年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循环经济的基础是资源再生,生产者责任制被认为是循环经济的核心。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认为,借助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从法律的角度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制造企业除了承担经济性责任以外,还要对危险材料的生产者、消费者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做不到的要明确处罚措施,做到的政府要给予补贴。无论是后端资源化还是前端减量化,《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必须在产品、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加强法律约束力。
 
  同时还应考虑到《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对记者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调解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既有鲜明的经济学特征,又带有行政法的特点,同时还与很多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处理好《循环经济促进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像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要使《循环经济促进法》保持与其他法律规定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不仅不能冲突,还应尽可能做到“多管齐下”。并且由于循环经济的管理归属多个部委,他们之间的协调同样重要,否则企业不知道该听谁的,乱象丛生无法避免。
 
  此外,对于废旧电器产品、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包装物等细分领域,业内众多专家呼吁,通过条例和规章具体落实,形成《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母法,细分领域为子法的纵向分层、横向协同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因此,必须在修订过程中,为制定具体的条例规章留出空间。
 
  中国作为世界上第3个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国家,这部法律在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推力,同时也催生了很多创新企业的加入。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2016年的两次论坛中,都将修订循环经济法作为重要议题,各路专家都提出修订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明确立法、定位核心、规范重点、配套执法,用立法来推动,用标准指导水平,对循环经济内涵进行不断地丰富、完善,这既有利于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也是生命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管爱国强调:“循环经济立法所指的 循环 应是 资源的循环 ,而不是 经济的循环 。所以,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是资源的利用方式。 发展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 必须在修订中明确定位。”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系统管理
主办单位: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主管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14047928号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