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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第二批)名单
阅读次数:1438 添加时间:2016-7-12 发布: 管理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增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委初步确定全省范围内新增225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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