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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的通知
阅读次数:1372 添加时间:2016-2-18 发布: 管理员

工信部节〔2015〕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由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现予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加强引导,总结经验,争取政策支持,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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