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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阅读次数:1415 添加时间:2016-2-1 发布: 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6年 第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质 检 总 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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