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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4年第18号令
阅读次数:1463 添加时间:2015-1-13 发布: 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18号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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