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唐正东会长应邀出席全国人大江苏调研会并发言
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启动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落地执行情况调查工作。
8月27日,全国人大调研组在江苏南京举行循环经济促进法落实情况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主持,省循环经济协会唐正东会长应邀出席并发言。发言内容全文如下: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中相关问题与建议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唐正东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推动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和绿色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痛点和问题,需研究解决。
1、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统计管理亟需加强。
《促进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然而,该制度至今未能系统建立,相较于快速发展的循环经济实践,行业统计工作存在覆盖不全、标准不统一、时效性不强、数据共享不足等问题,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缺乏权威、全面的数据支撑,导致在政策制定、效果评估和行业管理中出现一些困难甚至偏差。江苏在循环经济统计方面已经开展探索。建议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直报平台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和动态统计效率,健全统计标准体系、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尽快构建覆盖全链条、标准统一的循环经济统计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石。
2、再生产品标准滞后,制约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准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标准覆盖不全,尤其新兴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再生资源深加工领域标准空白较多;二是标准水平偏低,有些标准仍沿用旧版本,未纳入环保性能要求等,导致产品出口和市场推广受限,有的迫使企业降级使用;三是认证体系缺失,企业自建标准互认困难,绿色认证标志待规范。标准制定跟不上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需求,导致再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信任度低、规模化应用受阻。
建议明确国家标准委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建立再生产品标准制定“绿色通道”,制订重点领域再生产品标准清单,同时,强化标准实施激励,对执行先进标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固废全生命周期管理仍有不足,环境风险尚存。
面广量大的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处置闭环还未全面形成,部分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存在漏洞、跨省转移联单执行有缺陷,有些因为标准缺失、属性界定不清,导致管理混乱。以工业废盐为例,工业废盐、工业副产盐标准体系不健全,统计、监管机制不完善,给不法分子非法处置留下空间。最近,国家工信部正在推进《工业废盐及副产盐处置与利用全链条规范管理》工作,这将极大促进工业废盐规范化管理。建议支持工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尽快出台《工业废盐及副产盐处置与利用全链条规范管理》等行业性管理文件,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管控。
4、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指引,效能亟待提升。
各类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遍地开花,但缺乏统一的顶层规划、清晰的产业定位和科学的建设运营标准。部分园区存在功能重叠、设施重复建设、产业链协同不足、环保风险大等问题。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导则和评价规范,强化规划引导与准入要求,推动其向专业化、高值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名录更新滞后,配套法规亟待完善。
《促进法》要求的强制回收产品及包装物名录、鼓励/限制/淘汰名录、有毒有害物质禁限名录等,存在更新缓慢、覆盖不全、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加快相关行政法规(如特定产品拆解再利用管理办法)及配套名录的制修订进程,确保法律要求及时落地,为监管和市场提供明确预期。
深入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着力培育形成循环经济新业态,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将在制度创新、标准引领、模式探索上先行先试,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循环经济体系贡献力量。
2025年8月27日